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文,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等法律规定,在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以下简称《自律规约》)。
《自律规约》提及,自觉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秉持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理念,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一)不得组织或参与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销量;分割销售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二)不得组织或参与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行为;(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四)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避免“抢跑”行为。
如果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法律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达到申报标准,集中若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也要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官方指出,《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的制定和发布,对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引导汽车流通行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