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显示,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据意见稿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意见稿第八条明确,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书;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分析认为,相关企业海外上市门槛将会提高,有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