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期因广告内容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处以40万元罚款的事件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担忧。
在声明中,椰树集团表达了对品牌名誉受损的担忧。椰树认为,广告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自己的官网上转载科普教育是违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种将缺乏科学依据的“科普”内容作为宣传手段的做法,显然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2024年2月6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转办函》,其中指出椰树集团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的宣传图文存在多个问题。
这些宣传图文不仅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还出现了“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不恰当的广告语。这些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椰树集团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椰树集团就因“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引发争议。尽管他们坚称这一广告语得到了中国广告协会的批准,并非指喝椰汁丰胸,而是指从小孩开始喝到长大成人,但最终还是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20万元。
2021年,椰树集团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提到的“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字眼,被指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