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购药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本报讯(实习记者柴嵘)9月1日起,北京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实行定向使用。近期,很多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关心,今后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对此,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药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
对于使用外配处方购药的参保人而言,参保人须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购买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其中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个人缴纳的自付或自费部分,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对于自主购药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此外,市医保局提醒,自2022年12月1日起,共济账户功能正式生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后发生退费时,医药费用按原渠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