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告指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公告表示, 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
另外,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牛集团也表示,“不会对这一决定提出任何反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