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1月13日正式发布。
此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并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
新标准中包含了多项重要修订,如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并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等。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并鼓励安装后视镜。同时,新标准还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而自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而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