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花费33万余元购买一辆宝马汽车,两年后才得知并非新车。随后男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退还购车款329000元,并赔偿987000元。
2021年4月,江苏的李先生花32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宝马X3,当时车商表明这辆车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然而,车子没开几天就出现多种问题,维修发现该车做过全车油漆维修,梁柱、钣金都曾更换过,出险记录表明这是一辆推定全损的车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欺诈事实成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终判决二手车商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但仍有一些商家为了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在面对权益受损时,要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权。正如黄先生所展现出的坚定信念和顽强毅力,只有不断努力,才能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