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准入。
《试点方案》提出,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率先开展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地区作出批复。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且不再设股比限制。
所谓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专家指出,《试点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通过引入境外优质的外资电信企业在境内开展经营,为消费者带来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激发境内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方面,有助于引入优质外资数据中心和云服务企业,促进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起,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推广到了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截止到2024年2月底,共有1884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