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近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苏州高新区挂牌成立。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4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原则同意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跨区域集中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应当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拟组建2个以资深法官为核心、各有方向侧重的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备包含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5名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3:2:2比例配置。同时,依托化学、医药、机械、文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库”,通过人民陪审员方式参加诉讼,辅助技术案件审理。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区域创新经济活跃、产业优势显著,综合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法庭负责人表示,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主题,以公正、高效为动力,以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机制为抓手,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重要作用,将维护在推进自主创新中产生的原创性成果,保障在全面提升创新水平基础上打造的标志性品牌,为打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系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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