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减税降费的要求,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6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降低了知识产权转让税目的税率,将草案一审稿所附税目税率表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2021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印花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考虑到印花税实际运行基本平稳,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同时草案二审稿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出了完善性修改。
有意见提出,草案一审稿第十二条中规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可能导致线上和线下交易活动税负不公平,建议进一步细化区分;还有的意见认为,个人线下交易活动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可以对个人用户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实行免税,保持个人线上线下税负一致。草案二审稿将上述免税规定限定为“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