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16年12月12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睿就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表示,辽宁省将结合执行《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启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立法工作,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信用辽宁”建设。
何睿表示,《条例》出台是辽宁经济生活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辽宁省加快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结合《条例》内容,辽宁省将多措并举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尽快启动《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共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扩大信用征信征集范围,提高信息征集数量和质量。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以实时数据交换为目标,提高数据交换的时效性,加快实现纵横联通,扩大征集范围,提升信用信息征集质量。推动重点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试点推动在省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逢报必查”申请主体信用信息,对纳入黑名单的申请主体所提事项不予受理。
目前,辽宁省已出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辽宁省将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奖惩联动机制,把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各行业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对诚信典型企业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开发面向省诚信示范企业的“信易贷”守信激励产品。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和“信用辽宁”等网站公示。通过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定期推荐守信激励典型案例,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对失信企业将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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