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2016年前5个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共设立企业69177家。其中,内资企业65117家,注册资本1952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4060家,合同外资3086亿元人民币,通过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030家,合同外资3084亿元人民币。
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及4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将在经过第三方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推广实施。
4个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全面铺开,总体方案实施率超过90%。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一是持续深化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4个自贸试验区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及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
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口岸管理部门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模式。
三是初步形成了“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
四是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五是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根本的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
六是稳步推出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金融开放创新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由人民币业务拓展至外币;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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