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高与中职双向互转政策2026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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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4:45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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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月 18 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本省全日制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可依规双向互转,该政策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元路径。

  《办法》确立 “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 核心原则,构建省、市、校三级管理体系:省教育厅统筹制定原则要求并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细则、确定结对学校及方案,学校负责考核、课程衔接与学籍变更。 互转实施范围上,各市将遴选一定数量学校组建 “一对一”“一对多” 或 “多对多” 结对体系,原则上在县域内开展,县域不具备条件的可市域统筹,严禁跨市域互转,相关安排需与中考政策同步发布。

  时间节点上,中职转普高限定高一第一、二学期末;普高转中职可延长至高二第一学期末,转学后不适应者可申请转回原校。 转学流程严格规范,需经 “学校通知 — 学生申请 — 转入校考核 — 公示 — 审核备案 — 学籍变动” 六大环节。转入校考核可结合中考成绩、在校成绩、文化课或技能测试等,鼓励市级统筹命题,考核结果须公示接受监督。

  教学衔接方面,转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对等年级,普高转中职仅限三年制专业。学分按 “相同直认、相近可认” 处理,缺修课程由转入校安排补学;原校需提供学业证明,转入校补录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与升学按转入校身份执行,需达到对应毕业标准方可领证,并以相应身份参加高考报名。

  此外,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办法》执行,市级细则及学校方案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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