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日热浪滚滚而来,金黄的麦田在微风中摇曳生姿,而我们——那些不畏酷暑、坚守岗位的城市筑梦人,在汗流浃背的日子里辛勤耕耘着未来。
高温季节即将到来之际,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但愿这一笔小小的津贴能像一道甜美的冰淇淋,在燥热难耐的日子给你带来一丝慰藉;也期望每一个收到它的人都能感受到那份沉甸甸的情谊,那是全社会共同为你打造的一把遮阳伞,一片降温贴,亦或是一个沁人心脾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