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②应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③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