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24日电(连迅、蒋子龙)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日前湖北省荆门市公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承担的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条例对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面源污染防治义务等都上升为法规,并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由农业部门转移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更好的服务种养殖者。
“条例对农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林勇介绍说,目前全省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本条例结合荆门市防治实际工作需要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荆门市对这方面的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者都给予了改正的机会,避免出现以处罚代替管理现象。
郑林勇说,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成为荆门市水、气、土等污染的重要来源,农业面源污染对全市河流、湖泊、库塘等的污染较为严重。这项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农村民众及农业生产与经营者对于农业生产等造成的面源污染不够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过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条例对规模以下的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与盲点、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飞雁表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补足了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制度短板,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体系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也将为国家以后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提供有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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