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力推国企改革,要求国企推动交叉持股、混改、产融结合、新产业等。
近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南昌市国有企业将分三类监管,分别为公益类、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其中公益类国有企业明确了“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
方案指出,南昌市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并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为主业处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这意味着,长期亏损,靠财政补贴的企业要淘汰,“僵尸企业”要退出市场。
方案提出,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以服务南昌市发展战略、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方案提出,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南昌市发展战略、完成市政府交办特殊任务的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重民意,方案中提到:“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这意味着,公益类国企干得好不好,自己说了不算,还要看社会公众的评价。
另外,方案明确提出要分类施策,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相对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方案中这些表述表明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民企可参股。
而即便是明确要求独资的公益类国企,方案也提出,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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