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
2017年2月7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三五”时期,全市平均每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南京市要在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5个方面取得新成效,其中,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引人关注。
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房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南京要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新建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面积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为主。
建成购租并举、进退有序的住房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直接购买或长期租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南京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共有产权为核心的产权性住房购买制度。全市累计新开工2417万平方米,竣工2177万平方米,建成丁家庄、花岗、岱山、上坊四大保障房片区;共保障155941户。
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划》中明确表示,要健全调控制度和机制,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成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发挥土地调节关键作用,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结构上以满足自住刚性需求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为主。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将出让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商品住宅上市时间和规模,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励开发企业调整供应节奏,保持市场总体供需总量平衡、结构基本完备、价格基本平稳。引导企业优先供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源,满足刚需和刚改的置业需求,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
《规划》还提出加大商办用房去库存力度,鼓励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库存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生产性用房,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优惠。商办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商业、办公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开发企业对未出售的非住宅类商品房自持。支持各区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中优先使用。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的商办用房转售为租。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实施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扩展租赁房源,鼓励发展租赁地产。引导住房租赁消费,落实国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 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