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0年,涉及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省海洋与渔业厅人士介绍,本次公布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西起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6个,总面积975.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36个,总面积5821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占黄海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25.4%,高于国家海洋局要求的选划面积标准。至此辽宁黄渤两海生态红线总划定面积达到30.8%,远高于国家要求的选划面积不低于20%的标准。
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将实施分区分类管控。16个总面积为975.9平方公里的海洋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圆岛海洋岛及自然岸线划入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36个总面积为5821平方公里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划入限制开发区,实施限制性保护措施。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不同类型,将制定实施陆源排污口设置控制,制定禁止围填海、采挖海沙、填海连岛以及特定区域严禁占用自然岸线等分区分类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2016年3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已启动黄海海洋生态红线选划工作,经过基础数据资料搜集、外业调查、实地走访、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历时9个月编制完成了《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为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下一步,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建立生态红线监测评价体系,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控制在332公里,黄海海岛岸线控制在456公里。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将控制在95%左右,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将达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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