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防治污染主体责任,福建省环保厅对国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等进行环境信用评价。
福建省对企业环境信用实行评分制,被评为环境信用不良等级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融资授信、评先评优、享受政策方面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福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具体包括环境保护部、省、设区市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等。
根据企业性质和排污情况,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方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等4个方面,评价年度内企业存在明显不良环境行为的,视情节在基本评分结果基础上再从重扣分。其中,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等15种情形,环保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77家企业被列入评价范围,其中省级参评企业386家、市级参评企业1196家、县级参评企业695家,评价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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