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2017-01-03 15:08:34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内容摘要
为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对现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

近日,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面临形势、编制背景、目的意义。  
  第二节 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三节 目标任务:规划期限、规划目标、重点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类型范围、面积数量等。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包括水文(水温、径流、地下水或潮汐、海流等)、水质(盐度、pH、溶解氧、无机盐等)、气候(气温、降水、蒸发量等)、自然灾害(台风、地震、冰冻、赤潮等)等。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包括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等。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包括水域环境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污染原因等。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根据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包括现有养殖区域、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养殖产量、产值效益、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比例等。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包括区位条件、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等。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包括市场发展潜力、发展趋势、养殖水域滩涂需求等,形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分方法,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包括禁止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包括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管理措施等。明确二、三级功能区的,分类列举。  
  第十二节  养殖区:包括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管理措施等。明确二、三级功能区的,分类列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明确渔业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规范规划修订等。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包括加强用途管制、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等。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包括加强养殖污染防控、开展养殖排放监测、示范减排技术等。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包括舆论宣传、生产者教育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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