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宁夏凡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市县区,已发放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户、国有农牧场、天然草原自然保护区,均可享受草原禁牧补助。
2016年是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阶段的第一年,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标准每亩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了2.5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面积287.22万亩,资金718.05万元,目前已全面发放和兑现到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文件和近日青海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启动会议精神,要求将分二批下达奖励资金在限定期限内全部兑现到户。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县财政、农牧部门将这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列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落实,积极行动,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加班加点,保证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截至近日,化隆县全部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已兑现到户,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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