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2016-05-12 13:43:00   来源:人民网
内容摘要
日前,《宁夏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方案》正式出台。根据规定,“黄改绿”的条件包括: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辆。

2016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联合出台《宁夏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方案》,确定自即日起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根据规定,“黄改绿”的条件包括: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辆。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改绿”将按照鼓励淘汰为主、治理改造自愿的原则,根据车主意愿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级“黄改绿”窗口自行申请。所有“黄改绿”车辆不得异地检测,须在所属地级市进行定点检测。

据了解,全区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均可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开展尾气治理装置的安装工作。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改装车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装置,或干扰尾气治理装置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尾气治理设备生产厂商协议降低产品质量,否则立即停止在自治区内从事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并追究相应责任。(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