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提速 新增五电网试点
2016-11-11 11:54:17   来源:新华网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要求2017年继续在西藏电网和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2016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展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据介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4年10月在深圳启动,先期已经覆盖了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6年9月,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启动,基本实现省级电网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根据此次通知内容,2017年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也将展开。这对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的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2016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2016年9月开展改革的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将在2016年11月底前报送发改委,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2017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

据介绍,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输配电价又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输配电价,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建立起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发改委还将推进加快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重点就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与输配电价关系,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归集核算输配电成本等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

同时,还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形成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范围,研究建立电力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市场电价监测预警办法,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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