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其中,“巡游车”即传统出租车。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适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宁夏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并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指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后,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期限由各地级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5年至8年。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各地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在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宁夏各地级城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的具体标准、营运要求及驾驶员考核条件等。各市、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行政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此外,宁夏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推动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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