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2016年10月18日在国务总理黄教安的主持下召开国务会议,并审议和通过了《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也可使用育婴假。其旨在预防妇女在怀孕期间有流产和早产等危险,扩大提供怀孕女劳工保护及解决低生育率问题。但育婴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年。
据规定,若雇主拒绝女员工申请育婴假,将被处以500万韩元(约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修正案获国会审批后,将从2017年7月1日起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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