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湖北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出炉的方案,将“十三五”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细化落实到了县市区和年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以及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都提出了明确意见。
根据该方案,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条件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2016年,全省预计整合资金40亿元,建成135万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连片规模2万亩以上的示范区。从2017年开始,全省每年建设300万亩以上。
此轮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支持县(市、区)落实县级资金整合权、项目审批权、业主选择权、项目验收权。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将粮食主产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纳入全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并加大考评权重。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县市区,还要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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