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38万兜底脱贫对象、护边员家庭人口和一线贫困边民纳入农村低保。目前,自治区已将低保补助资金下拨给各地,确保在古尔邦节前把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自治区民政厅按照《自治区低保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在保障好全区现有216万低保对象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把全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扶贫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25.5万兜底脱贫对象按照低保标准和认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自治区民政厅还下发《关于做好护边员和边境一线贫困边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指导各边境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护边员家庭和一线贫困边民实行特殊的收入核算办法,扣除各类转移支付补贴收入,适度剔除刚性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应保尽保。根据摸底筛查,自治区决定将12.5万护边员家庭人口和一线贫困边民纳入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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