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近日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将导师分为实践型、培训型、评审型3种类型,聘期3年,将导师服务内容细分为专题讲座、服务指导等方面。建立导师激励措施,导师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授予相应荣誉,并可按相应标准获得劳务报酬。
《办法》还特别强调,导师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被解聘:1年内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和培训活动,或在1个聘任期内参加创新创业指导活动时间累计未达到30小时的;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或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泄露帮扶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不再符合选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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