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啦买啦!陕西排污权有偿交易啦!
2016-07-29 10:02: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内容摘要
陕西省近日出台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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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不仅需要精湛的技术,还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很难承担这个重任。但是集中处理就容易多了,成本也降下来了。

日前,《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陕西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遵循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统一交易平台上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实行主要污染物行业内总量控制的项目,排污权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且不得用于其他行业。

其中,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火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效期限为5年。排污权指标闲置超过1年,排污单位应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申报;闲置超过3年,由环保部门无偿收回或强制回购。

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并按政府基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于用不完或不够用的排污权,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以市场价格获取或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凡被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区域、环保信用不良、实施挂牌督办的企业,完成整改前不得参加交易。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由环保部门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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