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
2016-04-27 15:2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容摘要
为引导全日制高校充实壮大南京职业农民队伍,南京市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专门列出一条“大学生引进政策”。

南京出台鼓励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政策。南京市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列出一条“大学生引进政策”,对省内外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入南京市农业领域就业或创业满3年的,经认定可给予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补助。


怎么补,补多少,实施细则2016年5月底有望出台

2016年4月26日,市农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该新政时说,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引导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前来,进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农村社区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服务等,引导他们领办或创办各类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支富有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农业从业群体,不断充实壮大职业农民队伍。

对大学生进行农业就业创业的认定,需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先考察,再由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认定,学费补助资金由市、区各负担一半。具体如何认定,本科、硕士、博士,哪一个阶段的学费能全额补助,哪些费用能纳入学费等,还需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目前,市农委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有望2016年5月底前出台。


鼓励承包地向大学生“农民”流转,可叠加享受政策

意见明确,要切实维护大学生“农民”的各项利益,从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加强科技指导服务,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农业就业创业积极性。

尤其是创业鼓励政策落实上,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流转,支持这些大学生“农民”多流转土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业创业者,可同步享受南京市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并优先安排市级农业项目资金。这些大学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也可参照区、镇街农业技术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大学生“下乡”就业创业

“市级财政要设立‘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市农委相关部门人士说,在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在发放小额贷款及创业扶持资金,要向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在技术指导支持上,意见明确对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免费培训,提升大学生的种养水平和相关技能。同时优先遴选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科技示范户,选聘技术专家与他们结对帮扶、入户指导,并建立长期技术服务跟踪制度。

在产业发展支持上,优先扶持由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和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