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16-05-17 15:24:00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疫苗类药品监管,全面排查核实西藏自治区非法经营疫苗情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土旦次仁副局长

副组长:温世宏副局长

组员:边巴次仁区局应急管理处处长

米玛次仁区局稽查局局长

达娃仓决区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管处副处长

王雪梅区局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副主任

李伟区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

李海亮区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管处主任科员

次仁央宗区局应急管理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边巴次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对全区疫苗供应和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各地(市)、县及县以下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疫苗的购进、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重点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一、二类疫苗的购进渠道、储存运输条件、年使用数量等情况。


三、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人员的调度协调,对区直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大型民营医院、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核实疫苗的购进、储存、配发运输、使用等情况,承担与区卫计委、疾控中心、一同分析了解全区疫苗采购、储存、配发运输、使用情况,研判西藏自治区疫苗的安全形势;

区局稽查局负责非法经营疫苗、不按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处罚工作;

区局应急管理处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相关省市局特急、紧急公文的上传下达及与区卫计委、公安厅、区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进一步规范经营使用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和运输环节,准确掌握西藏自治区各类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情况;

区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购进、储存运输疫苗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人员的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行为的,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2016年3月25日前,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会同卫生部门、疾控中心或防疫站召开本辖区内疫苗购进、储存运输的工作交流会,分析疫苗购进、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判辖区内疫苗的安全形势。

(二)2016年3月26日开始,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开展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运输疫苗的监督检查工作,工作重心要下移,从地(市)到乡镇医疗机构都要列入排查对象,做到不留死角,堵塞漏洞。

(三)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本辖区内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疫苗的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时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边巴次仁 0891-6818278

区局稽查局李伟0891-6818114

区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李海亮0891-6818264

区局应急管理处次仁央宗0891-6818035(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